大明在沈阳的四面发展军事力量的同时,全国的力量也在发展。
九边的卫所较多,通过新军的力量,建立军政府的基础上,运用朝庭的强力清除了文官武将和地方豪强占田事件后,广大军户都得到了可耕之田,广大军户也用心保卫自己生存的田地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边都处于民兵、辅兵、战兵的训练体系中。
九边的每个卫所和村庄都有可战之兵,都是不能轻易攻占之地,对长城的守卫也加强,长城防守也随时都能得到增援。
全国的特区一遍欣欣向荣景象,经济发展良好,手工发展速度很快,商业也繁荣稳定。
商业的繁荣昌盛得益于礼法体系的发展和对大官员背景的商人的某些限制。
明朝的大部分商人都必须有官府的后台,许多商人相当于现代的白手套,只是大官员的代理商人,且官员到得大头,商人只能得小头。
崇祯掌握权力后,抢占的交通要道和关卡要地,并拥有一支执行皇命的队伍,普遍的收取过关费用,有大官员做后台的商人也必须交纳过关费用,过去那种有后台就能关卡好能不交费用的到处能通融的优惠政策再也不存在了。
关卡费用没有通融的可能就影响了部分商人与官员的关系。商人投靠大官员,就是为了在大官员的权力支持下,能通行天下。现在大官员也没有能力支持通行天下,商人投靠在大官员名下也会损失相当一部分利益。
特区对商人的政策一般都是三七开,三成交税费,七成归商人自己,就是大商人的上交多一点上交,也不会超过四成,还是商人得大头,与那投靠官员,商人只能得小头相比强得多。于是有许多商人想转向投靠特区政府的心里。
商人投靠官员,能在官员的权力下通行天下是商人想获取的第一层的利益,许多有能力单独存在的商人只想获得这第一层的利益。原先的晋商之类的人,已取得了商人地位,需要的是行走天下的便利,于是必须交结权贵。
更多的商人没有单独存在的能力,必须投靠官员的保护才能存在,特别是一些技术生产方面的商人。没有单独存在能力的商人还需要官员保护其存在,这是商人投靠官员需要获得的第二层的权益。
特区政府不但维护商业秩序,还支持商人的经商权利,许多必须投靠官府的商业项目在特区都能独立存在,更加强了商人对特区政府的支持。
造成商人群体的心里发生本质变化的事件是大明政府,保护商人财产权的礼法的公布施行。
崇祯四年以后,颁布新的礼法和整顿司法队伍,推官分析案情和通判审案必须符合新礼法和适合案情,再也不能任意判案了。
推官和通判都收归大理寺管理,受地方官员的影响小了一点,受大理寺的掌握强了一点,皇帝掌握大理寺的情况,也对天下司法的掌控加强了一点。
对司法人员的选拔和专职专用,也增加了司法人员的素质,增加了案情的清明确实的程度。
原先大明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权大于法,官官相卫。现在新礼法保护财产所有权和财产安全,审案必须依事实依礼法。经过新礼法的运行和司法队伍的整顿,财产所有权不可随意侵犯的观念在社会上有所萌生和加强。
司法结果就是原先判案权力大者胜,现在判案依事实。许多白身都有可能胜当官的有权者,整个天下,白身在官司中获胜的事件增多。
许多商人则灵活,损失不大则在官员前面让步,放弃小利而保住大利,损失大则与官员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