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德尚的指示下,上海市长陈通回复:
1、先交出焚烧三友实业社的凶手;
2、日本天皇对日僧事件公开道歉;
3、交出间谍川岛芳子和田中隆吉;
4、撤走所有驻华军队包括海军陆战队和海军,且不允许有任何日本武装。
这些条件,双方都是没有办法接受的,紧张的局势继续。
1932年1月22日,日本驻上海第1遣外舰队司令盐泽幸一发表恫吓性声明,声称上海市长如果对松井所提4点要求不做令日方满意答复,日本海军将采取“适当行动”。
之前板垣征四郎和参谋本部早就安排好了“假战争”的准备。
“日僧事件”发生后,日本海军以保护侨民为由首先调兵遣将,向上海增派军舰。日本海军除“九·一八”事变后陆续驶抵上海的军舰外,于1月21日从本土吴港派出巡洋舰“大井”号和第15驱逐队(驱逐舰4艘)运载第1特别海军陆战队450余人和大批军火,于23日抵达上海。24日停泊于旅顺港的“能登吕”号特务舰(航母,1.4万吨,载机6架)也驶抵上海。
针对日本的行动,马德山立刻命令军队进入阵地严密警戒。
1月22日,日本政府开会,“决定立取适切手段,由大角(岑生)海相相机处置之”。
25日,日本海军省首脑与外务省首脑联合举行会议,“协议如中国方面不表示诚意,不实行日本之要求,决以实力务期要求之贯彻,并协议万一时的具体方策”。
26日,海军省召开级会议,“决定在一二日中发挥实力,其方法如下:
(一)驻沪兵力如不足,可遣第二舰队,
(二)就地保护留沪日侨,
(三)自吴淞至上海航路由日海军保护,
(四)在吴淞口外拘留一切华籍轮船,
(五)加派军舰到南京、汉口、广州、汕头、厦门等埠,并使浪人同时暴动。
日海军的军事行动得到了裕仁天皇的许可和批准,26日裕仁的军事会议在参谋总长闲院宫(载仁亲王)的主持下,训令在上海的盐泽幸一“行使自卫权利”。
同日(26日)日本海军省又命令从日本国内急调第1 水雷战队(旗舰“夕张”号巡洋舰率第22、第23、第30驱逐队,共有驱逐舰12艘),运载第2特别海军陆战队460余人开沪,并于28日下午到达。
至此,日军在上海集结了军舰24艘,飞机40余架,海军陆战队1830余人及武装日侨三四千人,分布在日租界和黄浦江上。
1月28日,日海军省又下令调航空母舰“加贺号”、“凤翔号”,巡洋舰“那珂号”、“由良号”和“阿武隈号”3艘及水雷舰4艘从本土出发开赴上海。
1932年1月24日,日本特务机关派人放火焚烧了日本驻华公使重光葵在上海的住宅,诬称是中国人所为。27日,村井向上海市当局发出最后通牒,限28日18时以前对四项要求给予满意答复,否则采取必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