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拿什么敲死你我的黄书记?(2 / 2)

细胞渗透 臭球哥哥 0 字 2021-12-08

    这个过程是个慢功夫的细活,会有无穷多的试探、妥协,以及重新投靠。按照这个方案,虽然作为头头的众人吃得未必少,但是手下一定吃不饱。

    如此看来,既然黄书记必定走人,那么将他打翻在地再踏上千万只脚似乎就是最优化选择了。这个观点似乎也没人反对,但是方式方法很成问题,在这里面,很考究刀工和火候,调料的选择也很讲究。

    如果按照违纪违法方案办理,那么违哪些纪,犯哪些法就需要仔细斟酌了。

    如果把黄强案坐实成凶杀案,借机会攀咬黄书记,这里有个问题,第一,通过黄强的凶杀案还真不好强咬黄书记,最多一句教子不严就能揭过去,谈不上什么重大错误,这个无法让他真正下课。

    返过头来,你把人家儿子送进去了,这仇可结大了,在官面上简直属于不死不休的死仇。这属于标准的羊肉未必能吃到,倒惹一身臊。

    那么按照经济案,办黄书记的贪污渎职呢?这事就非常讲究手段了,首先千万不能暴漏自己。这个暴漏不是指有证据或者迹象显示出这黑手是自己下的,这种事上,没谁会傻到跟你讲证据的,证据是法**的文字游戏,不是官场上的斗争手段。

    对于黄书记来说,一旦自己被人搞了,被人背后敲闷棍了,他需要找的不是什么证据,而是随能从他被敲这事上获取最大利益,这个人往往会被他定义为幕后黑手,只要他这么认为就够了,什么证据迹象都是扯淡。

    既然被敲了,那么就要提防人家黄书记反咬一口,混到现在这个位置,没谁敢说自己屁股干净。那么你把人家黄书记送进去了,就要小心人家黄书记为了立功,把你一起拉下水。这样贪渎案件一旦走入政治程序,被人引导着要‘严查严惩’了,那么非常容易因为控制不住,把黄书记的个案办成明山市的窝案。

    即使不是自己下手,也要防备黄书记狗急跳墙,乱咬一气。所以有的时候,某个官员在牢里的威胁比在外面还大,以至于很多犯事的官员不得不被自杀。

    所以按照经济案办的话,很是投鼠忌器,不敢轻易下手。

    那么其他刑事案呢?比如涉黑案?大家都知道,明山的耿彪就是黄书记的铁杆,是他就任以来一手扶植起来的。如果从这个角度搞他呢?

    问题这要求耿彪配合,不然你很难找到有力的证据,指控一个市委书记涉黑,可是人家既然是铁杆,哪那么容易让你策反的。

    并且即使通过涉黑攀咬上黄记反正吃了牢饭了,政治生涯毁了,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呢?还是绕回原先的问题,人家为了立功,拉你下水,你一点招都没有。

    拿什么敲死你我的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