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官卖的消息先传到了孙家,孙妻觉得天大的冤枉,高声对邻佑们顺道:“众位乡邻,我家在此居住很久,行事为人大家都知道,何时有这样的丑事?如今两个光棍虚捏我通奸,官府要将我发卖,岂有天理?有良心的四邻们,求求你们,与我一起到官府陈明此事吧!“
孙妻悲伤至极,声嘶力竭,但四邻们唯恐惹上官司,大多闭门不出。只有几个忠厚长者,悄悄对孙妻说:“姓柳的县太爷昏庸至极,即便我们一起去见官,料想也是无济于事。我等听说吏科给事邹元标大人正好路过本县,他可是朝中公直好人。倒不如你去到邹大人那里喊冤,说不定事有转机。“
孙妻听从了长者之言,趁人不备偷偷跑了出去,在路上拉住了邹给事的轿子,诉说自己被两个光棍入家调戏,喊骂不从,丈夫状告到官府,却被光棍辩称是自己对他通奸,如今县太爷不辨是非,要将自己发卖,自己不服,特来投告。
在明代,无论是何等级的官员,只要有人拦轿喊冤,都必须受理。
因此邹给事命人将孙妻带到府第,耐心听其倾诉,并且问其姓名、年龄、父母姓名、以及床上被褥颜色质地、房中家具摆放位置等等。孙妻一一道来,邹给事牢记在心。
邹给事本是无权处理该案,但移交给当地县衙,无非只是绕了一个弯路,冤情还是难以洗清。于是邹给事写了一封私人书信给柳知县,说道是因为自己好奇,所以希望柳知县将该案当事人送交自己问讯,问毕完璧归赵。
邹给事本是皇上器重之人,柳知县不想得罪,赶紧将当事人押送到了他府第。
邹给事先是询问张逸:“既然你说与孙妻通奸,你可知其姓名?她的父母又是谁?房中摆放什么家具?床上被褥是什么花样?“
张逸还是以为邹给事如同柳知县一样,昏庸无度,于是信口开河地说道:“我是近日才与其通奸的还没来得及问其姓名。再说,女儿作土娼,父母有名姓,她也羞于告诉我的。她房中摆有斗床、立柜,还有木梳、木粉盒、青铜镜、添镜台等。床上是蓝花褥子,牡丹花被,青瓷枕头,流苏床帐。“
邹事给又以同样的问题问李陶,李陶则声称:“大凡土娼,只呼娘子,不问姓名,因此不知其名。我记得她曾经讲过父名朱大,母姓黄氏,到底是不是我也不知道真假。毕竟做这一行,说的话很难当真。家中的器物,张逸讲得很明白,我不再重复了。“
听完两人陈述,邹给事差人押解着两人去往孙诲夫妇房中核实,发现乃是藤床、卧柜、牙头梳、银粉盒、白铜镜、描金镜台、素色褥子、条格布被、布质枕头、无花床帐。
也就是说,张、李二人所讲的与实际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可见根本不是什么通奸,反而有可能是强奸。
邹给事再次审讯张、李二人,张逸辩白说:“通奸没有成功,因为孙诲收了我60两银子,让我前去找他妻子。哪知道他妻子不从,没有进入房中,所以说没看房中之物,只是信口胡说罢了。“
邹给事又问道:“既然你将银子给孙诲,他同意你奸他妻子,那为何你要与李陶一同前往呢?”
李陶则辩称张逸不认识孙诲家,自己只是带路而已。
邹给事又问道:最初你们两人都说给了银子,与孙诲妻有奸,如今却说给别人带路。既然房中之物也可以信口胡说,那还有什么不是信口胡说的呢?你们此前说将银子交给孙诲妻,现在又说交给孙诲。从本官审你开始,你们没一句实话,反复而端,光棍之情显然!“
明朝法律对强奸者定罪极严,成年人强奸她人,绞刑;未成年人则是杖100,流放3000里。张、李二人不但有强奸的意图,还恐吓殴打,此种行为也有对应的明法条例,则为没收家财全数充公。除此之外,明法还对光棍针对有专门的光棍罪,即对这一群以偷盗搂扒、斗殴杀人、诈骗、强索钱财等为谋生之道的无业游民,一经犯案,不分首众,皆斩!
在将此案上报“两院”后,张逸、李陶被定为光棍罪,处斩;柳知县不分清红皂白,凭主观认识定案,被罚俸2个月;孙诲妻守贞不染,赏白练一匹。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对于为官之人,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只要是案件,对受害人的伤害都是巨大的。但柳知县此人,没有真凭实据,只凭口头之言,加上自己的主观臆测,就能裁定一个案件,可谓是视民如草芥。如果孙妻没有继续上告,一个无辜的家庭就可能家破人亡,而只罚俸2个月,这样的惩处也实在太过轻松了。
除了柳知县,更让人难受的是邻居的反应。
众人都害怕摊上事,而自扫门前雪,表现了人性的自私的怯懦。试想,如果无赖不除,今天被害的是孙妻,那明天呢,是不是又会有更多的人遭受到同样的伤害?今天不愿意站出来帮助他人,明天又有谁会站出来帮助你呢?
无赖之所以肆无忌惮,无非就是瞅准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人与人之间的冷漠无非就是曾经自己试图想得到帮助,却被无情地拒之门外,再烫的心,也有被浇熄的那一天。
一个对外部世界冷漠无情的人,是没有希望的人;一个由许多对生活、对生命无动于衷的人组成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