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斯年的母亲李叔音娘家在乡村,女儿是要回娘家的,而且要带上孩子。外孙与外婆是有特殊感情的,东北人有话,外甥是姥姥家的狗,吃完就走。差不多每年,傅斯年都随母亲到外婆家小住,。傅斯年是十三岁离开家的,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十三岁以前。
傅斯年是住在城里的,十岁左右的小孩子,到了乡下,会尽情的在田野里跑一跑,玩一玩,因为乡村总是和城里很不同的,很多地方、很多方面都会有新鲜感。一个小孩子,到外婆的乡下,还能干什么呢?如果外婆或邻居家有年龄差不多的孩子,可能会在一起玩些花样,城里的孩子没玩过的花样。比如,掏鸟蛋,抓麻雀等等。
可是,傅斯年不一样,他到了乡下,有没有尽情的在田野里跑一跑,玩一玩,有没有和年龄差不多的孩子,在一起玩城里的孩子没玩过的花样,我们不得而知,但傅斯年在乡下短短的时间里,却干了件很大的事。什么事?用现在我们常说的话就是搞社会调查,用文人的话就是观察和体验生活。
傅斯年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是怎么做的?没有相关资料,但是,重要的是他做了,而且调查和观察得细致入微。因为十多年以后,他把他的”调查报告“发表在了《新青年第七卷第2号。标题是《山东底一部分的农民状况大略记。
他在文中写道:“我虽是山东人,过了儿童时代,即不常在山东住,而且东部各县的情况我是茫然,我只对于济南以西和北的地方曾亲身观察过,所以我现在专记山东一部分的社会的一部分——农民社会——所说是我直接得到的知识”。
他在文章中对鲁西一带农民的生活进行了详细的记述,如他对农民一天的生活记述说:
“一个农夫在农作时的日生活如下:晨五时起来,整备好用畜和用具,赶紧吃了早饭(或不吃,待人送),赶到地上,工作到午;家里的人把午饭用罐子送去,就地吃了,再工作到四时,忙时乃至六七时;回家,吃晚饭,趁空磨面、碾米;八九时就寝;但夜间以须饲牲畜之故,起来三四次。在收获时,有时须借月光在田中或场上劳动,必在地头上睡觉,所以劳动的时间竟达二十余小时。若当恰恰成熟时,怕被人偷或天气改变,便彻夜不眠。一个农妇的一日生活如下:晨四五时起来,煮饭,饭后洗濯器具。午间又是如此一遍。晚餐时又是如此一遍。有小儿女的自然要伺应他。不过除吃好奶时,都是用布束着,放在一旁,有时放在沙土布袋里。到四五岁时,就全不管了;七八岁时,便要帮大人工作了。农妇管田地以外的一切农家事务,除造自己的衣食之外,还有晒菜、磨面、喂猪等等职务。’纺线、织粗布、缫丝、编帽辫,都是整日彻夜的工作。”
傅斯年写的肯定是真实的。但是,应该指出,这应该是农忙时的景象,或者是最忙时的景象。因为,有过农村生活经历的人会知道的,在靠天吃饭,靠人力和畜力的条件下。有些时候,必须抢时间,比如麦收。麦子不熟不能收割,一旦熟了就必须要尽快收割,否则麦粒就会脱落。
山东人为什么习惯于吃煎饼,因为主要煎饼能很长时间不坏。农忙的时候,没有时间做饭(收割的时候,要男女老少齐上阵)。煎饼可以提前做好。供农忙时吃。
如果每天都劳作二十多个小时,谁能受得了?
不可能有大量的劳动力储备应对这样农忙的情况,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在小生产的情况下是法避免的。可能,出路只能是实现农业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