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侬局长,我想问问,杀饭店老板的那个人去了哪里?”
“什么老板?”
司徒美堂的安良堂发展很快,成为目前致公堂最厉害的一个堂口。在北美华人当中鼎鼎大名,但也仅仅是如此。目前这个时候华人在美国的地位很低。
当然美国人也不会无缘无故得罪司徒美堂这样的大佬人物。
因为司徒美堂的名气,那是跟美国黑帮打出来的名气。而且司徒美堂是什么人。二十年前年轻的司徒美堂可是打死过吃“霸王餐”的美国人。
当时有个美国人吃“霸王餐”被司徒美堂赶走,很快他带着一群美国黑帮过来。司徒美堂也是带着很多人跟人打架,打的美国黑帮混混丢盔弃甲。当中司徒美堂出手太狠,打死了其中一个混混。
这件事情当时轰动一时。
按照当时的情况,美国人随意的欺负中国人,甚至杀人都没有人管。但是中国人打死美国人,那就是大事情,是要判他绞刑的。
幸亏这件事情轰动全美国,特别是在美国的华人。
他们自觉捐钱,还有洪门的支持,最后司徒美堂才改判了十个月。这件事情让司徒美堂在北美华人当中名气大增。毕竟司徒美堂是出手帮助,因此他进入洪门,也就是致公堂之后地位攀升很快。
十多年前成立安良堂,安良堂的发展非常快,成为致公堂最厉害的一个堂口。
因此美国警察也不愿意得罪司徒美堂。
司徒美堂的安良堂好听点是团结自助的团体,但他是洪门发展出来的,到了新世纪那就是鼎鼎大名的黑社会了。洪门是什么组织,那可是反清复明的组织。虽然现在已经不是清初,但也是一个势力很强大的组织。
而司徒美堂的安良堂,目前也有六七万人。安良堂成立之后,连美国黑帮都不得罪安良堂的人。
可以想象司徒美堂的威风。
既然是一个这样的组织,背地里那些事情很多。死在安良堂手中的人,也不是一个两个。每年被安良堂活埋的都不知道有几个。
因此警察局局长,也不愿意得罪司徒美堂。如果司徒美堂真的发狠,要杀掉一个警察局长并不是不可能。因此约翰·列侬装傻充愣。
“列侬局长,一个时辰前发生的事情你不会说你不知道吧。”
“哦,哦,哦。你说的是这件事情。我们调查过了,那个只是一次意外。枪走火了,对于出现这样的意外,我深感抱歉。对于死于意外的那位老板,我非常痛心。可这就是一次意外。”
其实警察局长是恨不得掐死那个闹事的。
也没有什么背景。
就是一个黑帮小混混,如果是平常的时候,早就一枪毙了他。但这个时候不行,约翰·列侬反而要保护这个美国凶手。
为什么?
简单,这就是美国的主流。
你美国人打死中国人,这是平常不过的事情。可能有一些圣母情节的人,会骂两句这个凶手太残忍。但如果政府真敢抓这个美国人,要让他给中国人偿命,到时候大家都会反对。
因为美国人眼中,美国人,应该说是美国白人就是比华人高贵。华人一旦杀了美国人,他必须要偿命。但美国人杀了华人,那当然不用偿命。你让他偿命才会成为最大的问题。
因此约翰·列侬不能逮捕他。
到时候舆论滔滔,都冲着自己来怎么办。很多人认为自己为了低贱的华人,来抓美国白人,简直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美国警察局长。
约翰·列侬可不希望自己被媒体炮轰。
正是因为如此,他是不会允许自己的人抓那个凶手。
“意外,列侬局长,真的是意外吗?”
“就是意外。”
虽然不愿意得罪司徒美堂,但对于约翰·列侬来说,美国人的想法自然比司徒美堂更加重要。相比起华人,美国人才决定自己的未来。
“列侬局长,希望你记住这句话。”
“司徒先生,有些事情还是不要闹大的好。你可不要忘记,这里是美国。你在美国也有三十多年,其实跟我们美国人也没什么区别。你又是华人的头面人物,何必……”
“哼。谁说我是美国人,我是中国人。这件事情我们绝对不会善罢甘休的。”
司徒美堂甩了甩袍子,然后直接离开了约翰·列侬的办公室。虽然在美国三十多年,准确的说已经是三十五年。司徒美堂今年四十七岁,三分之二的时间都在美国。
但司徒美堂没有一天,甚至没有一刻认为自己是美国人。
他痛恨美国。
他痛恨美国的“排华法案”,他更加痛恨,应该是痛心中国的落后。虽然几乎是每年,或者说每个月都会有这样的事情,但每一次司徒美堂都感觉一种悲愤,一种耻辱。
美国白人不要说是吃霸王餐,不要说在街上杀人。他们甚至跑到华人家里,抢劫、强奸、杀人,到最后很少会受到审判。这就是现在的现实。
华人在美国就像是待宰的羔羊一样。
“该死。”
司徒美堂走出警察局,心中的悲愤无以复加。
“大哥,如何了?”
“该死的美国人。他们说是枪走火,说这是意外。”
“那现在该怎么办?”